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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服务贸易十二大领域·服务贸易合同范本·服务贸易

发布时间 : 2024-09-21 21:11:23

  金年会·金字招牌海峡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服务贸易协议范本。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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